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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制度


一、实验实训中心由专人负责实验实训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二、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三、来实验实训中心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有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相关经验。
四、实验实训课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实训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实训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六、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七、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实验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九、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十、实验实训中心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十一、 试验实训中心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十二、实验实训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十三、下班前,实验实训中心的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门、窗和不用的水、电,并确保关好。
十四、与实验实训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实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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