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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30  浏览量:31867  作者:祁正江    来源:评建办     

学院各职能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发办〔2020〕6号)有关要求和精神,为深入推进我院教育统计制度的落实与创新,提高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填报数据,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文件流程、统计报备程序,强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等,特将我院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科学构建统计管理体制,遵循统计工作规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树立大数据思维,完善责任制和问责制,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学院统计事业发展。

(二)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是监测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院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谋划发展的重要工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否严重影响着学院进一步的发展决策。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确保数据准确;责成专兼职统计人员要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沟通协调,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推动数据统计质量的稳步提高,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基础数据。

(三)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特别是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秩序和数据真实性。

二、严格落实、高效开展统计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数据质量

成立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与统计人员为成员,并对本部门报出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在统计数据质量上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做好本部门的各项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

(二)加强学习、认真掌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整体的工作安排,计划于2020年9月30日,对涉及的各部门负责人、统计填报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与培训。进一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陕西省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

(三)统计任务分解

统计任务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解,各部门只填报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项目(详见附件1《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

(四)开展教育统计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4)、《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详见附件5),对照统计任务内容自行组织开展本部门近3年教育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过去3年统计数据进行深入研判,发现虚假、错误等数据,要严肃整改,形成自查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以确保2020年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请各职能处室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教育统计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9050294@qq.com,纸质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院办办公室(行政楼214室)。

(五)上报数据与审核流程

各职能处室务必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坚决杜绝各类低级错误和“数据打架”等情况出现,做到数出有据,不得遗漏,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1.各部门填报人员完成报表填制工作后签字确认,上报部门负责人核实。

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签字后上报学院办公室。

3.由学院院办完成数据的汇总、审核、校验后报领导小组成员再次对数据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4.将最终的数据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打印上报文件。

5.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规定时间上报2020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教育统计报表。

三、填报相关数据的说明:

(一)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教育部对2020年统计报表进行了部分改版,对部分指标解释作了调整(详见附件2《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

(二)为全面及时掌握学生情况,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服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编制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详见附件3),采取网络报送形式。首次填报为2020年统计第三季度,数据统计时期为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初报表在校生数据填报2020年7月15日的数据。

(三)注意事项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20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四)上报截止时间:

1.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部门数据的核实与确认并提交院办审核。

2.2020年10月25日前,学院院办完成数据的汇总、审核、校验后报领导小组成员对数据进行审核与确认。

3.2020年10月28日前,将最终统计上报数据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打印上报文件。

4. 院办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规定时间上报2020年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教育统计报表。

 

附件1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

附件2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2020年)》(电子版)

附件3 《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附件4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附件5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9月28日

  编辑:吕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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