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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规范教学工作的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并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根据依法治教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第一章 教学事故的举报
教学事故的举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 通过教务处和各系部在教学日常工作中发现并上报;
2. 通过教学督导处、巡查人员的举报;
3. 通过各级领导督导检查发现并举报;
4. 通过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各类人员座谈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