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招生专栏- 招生资讯
分享至手机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2-04-07  浏览量:5566  作者:    来源:未知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上级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http://www.xhtu.com.cn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西安市国家级西咸新区,占地7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米,拥有现代化课堂的高新科技一体化实验室集群,智能化、产学研一体的现代化校园。

学院培育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强、具备复合交叉知识结构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形成了网络软件类、机械电子类、建筑类、财经管理类等特色鲜明的高新科技学科群。学院60余个实验室组成的校内试验实习基地,保障学生实践学习。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分管招生的院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根据中省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官网:http://www.xht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80289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招生如出现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2.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工作情况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应有关规定处理直至退学。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


  编辑:马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