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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日期:2016-11-02  浏览量:3690  作者: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审核人: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陕西高校巡视诊断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为指导,以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树立现代质量文化,强化办学特色、内涵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服务“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诊改工作按国家要求,结合我省高职教育实际,统一部署,分批分层逐步实施,确保针对性、实效性。

      (二)坚持标准、彰显特色。各院校要落实国家指导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的工作标准,同时可结合实际灵活调整诊改内容,突出办学特色。

      (三)自主诊改、省级复核。以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省教育厅按照一定比例对高职院校诊改工作进行抽样复核。

      三、工作方法

      (一)加强业务指导。省教育厅组建陕西高职院校诊改工作专家委员会(见附件1),负责全省诊改工作的指导、复核。

      (二)加强数据运用。发挥数据平台作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

      (三)院校自主诊改。各院校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完成自主诊改工作,并将自主诊改情况纳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新建高职院校在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后,开展诊改工作。

      (四)开展省级复核。各院校完成自主诊改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省诊改工作专家委员会提交《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省教育厅将抽样复核。

      (五)运用复核结论。省级复核工作按照《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3)进行。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3种。“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措施。

      四、实施规划

      诊改工作于2016—2018年分3批进行(见附件4)。每年9月30日前,有关院校完成自主诊改工作;10—12月,省教育厅进校复核,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校要落实诊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诊改工作机制。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院校要制定支持政策,从经费、人员、条件等方面对诊改工作给予保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诊改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设立诊改工作专栏,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诊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编辑:房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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