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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14  浏览量:3458  作者:    来源:未知  审核人: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
通  知
各部门、各系(部):
        考试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式,又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规范我院考试考务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做好期末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期末复习考试等有关事项安排如下,望各系(部)、有关部门和教学一线的教师,按照本意见的具体要求,互相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一、复习与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确定本学期考查课于2011年6月25日前结课,考试课课程于2011年6月26日之前结课。考试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1年6月28日至7月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考场安排表为准。考查课可采用随堂考试形式进行考核,最晚于2011年6月25日之前完成考查课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
各系(部)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考试(核)形式组织考试,不得私自改变考试形式,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处理。
二、考务的组织与管理
期末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部)共同负责(考务组织机构及名单见附件1)。教务处负责制定文件、下发考试安排、制作考试考查科目一览表、检查考务工作、巡视考场,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等。
系(部)负责组织考查课的考核工作,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试卷分析及考务材料的归档上报等工作。(各项工作进程要求见附件2)
三、考试命题、交题
教师命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反映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深度和广度,着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水平,注意结合习题作业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生的创新能力。各任课教师在系(部)规定的时间内按《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拟出A、B两套试题(包括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或答案要点)。试题内容全部制作在标准试卷上,并留足答题空间,试卷上标注页码,试题模板在校园网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各系对相同大纲的课程应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制定复习大纲和进行命题。复习大纲供教研室组织学生复习使用。复习大纲不得出现原题。
本学期全校所有公共课课程试题由基础部从试题库抽调。
命题教师对试题内容、题量、题型、难度、卷面格式及上交前保密工作等方面负责。打印上交的试题及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均采用B5纸、5号宋体,试题信息栏中必须清楚的注明使用年级及班级。命题教师将试题及参考答案放入统一的命题袋中密封。试题袋、密封条及考查课考核的统一答题纸由教学科负责提供,试题打印由文印室配合。
四、考试保密工作要求
凡参与命题工作的教师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防试题泄密,以保证学院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并遵守以下规定:
1、教师命题时应与各系(部)签署学院命题保密协议,明确双方保密义务,该协议随同试题一起交教学科备案审查;
2、命题教师对命题质量负责,要求教师对本人试题进行自查,命题质量有问题的将追究命题教师的责任。
3、教师将自查合格的试题交各系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进行格式审查合格的,直接上交教学科验收封存,其他人不得经手。
4、考前,教师可以指定复习大纲或组织进行复习活动。但要求复习大纲和复习活动中不得出现试题原题。
5、文印室在考试期间作为试卷印制室专用,文印室印制人员应遵守试题印刷保密工作规定,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出,特殊情况需进出的,须经文印室负责人书面同意。
6、对因违反考试保密规定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使考试失去意义的,经考务领导小组同意,考务办公室可以重新安排考试。对涉及的责任人和部门由考风考纪组进行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五、考试请假手续的办理
学院在籍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缓考。无故缺考、请假未准、考试后申请办理缓考手续者均按缺考认定。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证丢失的学生须提前到系(中心)或学生处办理书面证明。未通过考试资格审查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的工作
考试结束后,试卷统一交考务办公室,各系(部)应及时组织教师对当天试卷进行评阅。为了保证成绩评定的客观公正性,有条件的课程,可由系(部)统一组织集体评阅。
考试、考查课程的计分标准和试卷评阅参照《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及《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特别注意期末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一般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总分权重70%,平时成绩占总分权重30%,(以考核实际操作能力为主的课程成绩所占比重可做调整)。平时成绩必须要依据平时成绩手册考核结果,该手册作为原始材料按班级科目装订备查。同时,要求系(部)组织本部门教师于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将试卷阅完。并将考试试卷和考查课评分依据材料,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表一式三份交考生班级所在系(部)办公室。
各系(部)在阅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考务材料。各系将本学期系内各专业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学生名单、违纪作弊名单、缓考名单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交教务处,并及时完善本系成绩库。各系应对期末考试中不及格门数较多、但尚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给予学籍预警,督促其加强学习。
加强试卷分析工作。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应及时组织对试卷进行客观、认真的分析,对各科试卷的质量、科学性和批阅试卷的公正性、规范性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总结,提出对下一轮教育教学的改革建议,同时应将分析、检查结果在本单位通报并报教务处。
七、加强考务管理,加大考试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力度,促进学风建设
学院将从第十七周起采取多种方式,在全院开展“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们充分认识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性,自觉地拒绝、抵制考试作弊。学院在教务处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81899735,希望师生们及时举报考试作弊行为,对考试作弊者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在我院营造一种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文化氛围,促进良好学风和院风的形成,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考风考纪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加强巡视检查,随时检查各系(部)考务工作及考场情况,并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教务处、督导处可以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全院通报。各系(部)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其考试,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违纪事实和检查,由两名监考教师签字,当场确认,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24小时内将以上材料连同违纪、作弊证据报考务办公室。
同时对考试违纪、作弊者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违纪、作弊事实的曝光,以警示将继续参加考试的学生。对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按《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及《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定。担任监考工作的教师,必须履行学院《监考守则》,如实记录考场情况,不得私自改变监考课程和场次,对监考工作中不负责任、不能严格履行职责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按《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编辑:xhtu-j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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